2003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

二、 中国足协杯赛是国内最高水平球队开始阶段分组循环赛与最后阶段淘汰制混合赛制相结合的比赛,由29支甲级俱乐部队和上一年度乙级俱乐部队第3至第5名,共32支队伍参加比赛。

中国足协杯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联赛委员会进行统筹组织和管理。各阶段分区比赛交由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所属相关会员协会具体承办和管理。

1、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全部比赛设在广东省境内,开幕式设在深圳市体育场。

2、 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比赛地点通过招标方式在中标城市进行,届时由中国足球协会联赛委员会书面通知。

一、拥有一支甲A或甲B球队,或在上一年度获得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第3至第5名的球队,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办理了甲A、甲B或乙级俱乐部资格证和参赛许可证的俱乐部,可以获得参加当年中国足协杯赛的资格。

二、在参赛俱乐部队报名,通过审核,领到《运动员注册转会及参赛资格证》的运动员,可以获得代表本俱乐部队参赛的资格。

三、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持有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的教练员,可担任甲级俱乐部队的主教练员;持有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的教练员,可担任乙级俱乐部队的主教练。

二、具有甲级队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报名时,参照当年甲级队联赛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联赛中途外籍运动员的更换、补报等;具有乙级队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报名时,参照当年乙级队联赛规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 每支甲级俱乐部队在每场比赛中21岁以下国内运动员上场比赛的规定同当年甲级队联赛规程规定。

四、 在全年比赛中,甲A、甲B或上一年度乙级俱乐部队前5名球队运动员获得当年联赛参赛资格,即获足协杯赛参赛资格。

五、 在足协杯赛中报名的国内年青运动员,可同时代表本俱乐部参加其他适龄比赛。

六、 所有运动员在参加比赛前,无论参赛资格材料如何齐全,都必须具备有效的《运动员注册转会及参赛资格证》,并要接受当场比赛监督的审验。否则,将不允许参赛。

七、 甲级俱乐部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43号,没有获得升级的乙级俱乐部队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24号。运动员报名号码全年内不得更改,甲级俱乐部队已使用过的号码,不得在更换运动员时重复使用。

一、 具有甲级队联赛参赛资格俱乐部的运动员参加体能测试时,参照当年甲级队联赛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具有乙级队联赛参赛资格俱乐部的运动员参加体能测试时,参照当年乙级队联赛规程相关规定进行。

二、 体能测试未达标的运动员将失去参加中国足协杯赛资格,只有待补测合格后方能参赛。

1、 第一阶段:每组进行单循环赛,获得小组第一和第二名的队伍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

2、 第二阶段:每区两个组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两个胜队进入第三阶段的比赛。

3、 第三阶段:每区两个胜队共八支队伍再进行如下对阵,A区的一个队与B区的一个队进行四

分之一交叉淘汰赛,A区的另一个队与B区另一个队进行四分之一交叉单淘汰赛;同理,C区与D区。然后由A区与B区的胜队与C区与D区的胜队再进行二分之一半决赛,最后由二个胜队进行冠亚军总决赛,以此方式产生2003年蓝带中国足协杯赛前四名队伍。

2、 排序在前八名的球队自然成为各组的种子队;同理,将总排序按蛇形排列法自然排出各组的2至4号位置。

3、 按总的蛇形排列顺序编排在各组的先后顺序号自然成为他们小组的对阵位置号。

(二) 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单回合淘汰时,每场比赛决出胜负。90分钟比赛为平局,进行30

分钟的加时赛,先进球的队获胜。加时赛双方均未进球,以互射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胜队出线。

1、 在分组循环赛中,被淘汰的球队比较他们计分、净胜球、胜球,胜场场数、平场场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比较他们在当年甲级队或乙级队联赛的排名顺序,直至最终排出这些球队在2003年中国足协杯赛的名次。

2、 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比赛被淘汰的球队中,比较他们在被淘汰阶段的净胜球、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比较他们在前一淘汰轮次的净胜球、胜球,多者列前;或比较他们前一阶段的计分、净胜球、胜球,胜场场数、平场场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比较他们在当年甲级队或乙级队联赛的排名顺序,直至最终排出这些球队在2003年中国足协杯赛的名次。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五、足协杯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符合联赛委员会制定的《体育场标准及设施规定》的要求。

六、赛前联席会必须按照联赛委员会制定的《赛前联席会程序及要求》进行,该文件中的要求与本规程具同等效力。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联赛委员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四)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运动员注册转会及参赛资格证》也未得到联赛委员会准许、或体能测试不合格、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职业联赛委员会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一、 足协杯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符合职业联赛委员会制定的《体育场标准及设施规定》的要求,只有获得职业联赛委员会颁发的《合格证书》或《临时使用证书》的体育场,才可能举办足协杯赛。

二、 有关会员单位申请承办足协杯赛事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两个月向职业联赛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场地安全检查符合要求的,获得颁发《合格证书》或《临时使用证书》的体育场方可承办足协杯赛事。

三、 职业联赛委员会有权决定体育场是否符合举办比赛的标准,有权将比赛安排在符合规定的任何体育场进行。

一、承办赛区必须为各队无偿提供至少赛前2天可进行训练,平整且场线和门网齐备的天然草皮训练场。

二、各赛区为参赛各队每天安排不少于一次的赛前训练。赛前2天可安排在训练场,每次进行不少于90分的训练。赛前一天安排在比赛场,在与比赛相应的时间进行不少于60分的训练。

三、如遇雨或因赛场积水等,经比赛监督或裁判长认定,可取消在比赛场的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为各队提供训练场或其他的训练条件。

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职业联赛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一、职业联赛委员会是中国足球协会领导下的专项委员会,全权负责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B组联赛、足协杯赛的组织和管理。同时,受中国足球协会委托代管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职业联赛委员会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人、各甲级联赛赛区委员会负责人、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前一赛季工作,研究部署下一赛季工作。必要时,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三、职业联赛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中国足球协会一名专职副主席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联赛期间的重大或紧急事务。

四、职业联赛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由主任任命。秘书长依照该委员会组织工作条例,领导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处理联赛日常事务。

1、安保部:统一部署联赛安全保卫要求,负责证件的申报和管理,指导赛区安全保卫工作;

2、竞赛部:制定联赛和足协杯赛规程,编排和更改联赛日程,制定竞赛工作文件,接受报名,审查资格,发放比赛许可证,组织竞赛,公布比赛成绩等;

3、裁判部:负责与裁判委员会协调工作,审核黄牌、红牌登记,向纪律委员会提交停赛名单;

5、新闻部:管理联赛和足协杯赛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新闻采访证件的管理和发放;

6、开发部:协调、落实联赛和足协杯赛协议中的商务工作,指导和协助赛区商务开发工作;

7、资格部:负责办理《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证》、《教练员执教资格证》。

一、职业联赛委员会在各承办中国足协杯赛的城市设立赛区委员会,承办比赛城市产生的方法是,由中国足球协会与国际管理集团共同设标,中标城市获得举办相应阶段比赛的资格。承办比赛的城市赛区委员会由当地会员协会负责组建,其经营权由中标单位独立进行。

二、会员协会组建的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会员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赛区委员会常务工作。赛区不干预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已出售给具有经营权单位的经营,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赛区组织工作。

三、赛区委员会建立安保、接待、竞赛、调研、新闻、开发、财务组,负责相应的赛区工作,确保赛区的安全秩序,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和有序进行。

一、职业联赛委员会设立比赛监督制度。比赛监督受职业联赛委员会派遣,并对其负责。

二、比赛监督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足协杯赛比赛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工作。

一、球队往返赛区的交通费用由中国足球协会负担,赛区委员会有责任协助参赛各队定购离开赛区的交通票务等。在赛区的食、宿由赛区根据中国足球协会与之协议承担。

二、接待标准及支付办法,按照《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员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一、因足协杯赛工作需要,职业联赛委员会或新闻委员会向赛区派遣其他工作人员或新闻监督时,由赛区委员会接待。

二、接待参照《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员开支标准的规定》中比赛监督标准执行,其费用由赛区代支,由中国足球协会在与赛区结算足协杯赛接待费用时,一并支付。

除由中国足球协会整体转让的联赛杯名和部分赛场广告外,其他广告由承办单位按照足协杯赛商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自主经营。

门票由承办单位自主经营,其门票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为保障足协杯赛及参赛俱乐部利益,每场比赛的赠票和工作票不得超过5%。

电视转播所有权归属中国足球协会,全国性电视转播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转让。各赛区电视转播,由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经营单位向当地电视机构转让,并必须保证负责向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全国转播机构提供电视信号。

其他可以开发和经营的项目,除另有协议和约束外,一律由合法经营单位自主经营。

(2)依照《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员开支标准的规定》,负责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相关费用。

3、 在每场比赛的门票收入中,分别向中国足球协会和赛区所属会员协会各交纳5%的分成。

一、中国足球协会委托各赛区委员会财务组在每场比赛结束后,认真审核比赛收支,逐项如实填写《中国足协杯赛财务收支报告表》,加盖赛区委员会公章,于赛后7日内寄报中国足球协会财务部。

二、各阶段比赛结束后10天内,将《中国足协杯赛财务收支结算表》逐项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

第二十九条 各承办赛区经营单位每场比赛需在赛前一天,应向中国足球协会驻赛区工作组提供最好球票50张;应向所属当地会员协会提供免费工作票100张,以满足当地足球工作者观摩比赛的需要;应向当日参赛各队分别提供免费工作票50张。

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由职业联赛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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